資料來源:中區健保局  發佈日期:2010-06-04

有關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明細及藥袋事宜,請依說明段辦理

一、依本局99年5月24日健保醫字第0990072623號函辦理
二、為利民眾瞭解相關資訊,請轄區特約院所配合作業如下:
(一)院所收取自費項目資訊,特約院所必須印製自費項目明細,置於診間以便民眾自行取閱,

    並應上網公告以利大眾周知。
(二)藥袋上所標示之藥名,除商品名之外,亦應列出學名,以免民眾重複用藥。